格物致知意为研究事物而获得知识、道理,是中国古代儒家思想中的一个重要概念。《现代汉语词典》解释为:穷究事物的原理法则而总结为理性知识。
“格物致知”最早出自于《礼记‧大学》:“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 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易传·说卦传》也认为:“穷理尽性,以至于命。”
其后到宋代,理学家们如二程、朱熹等人,进一步阐发这个意理,视“格物致知”为求学做人的重要功夫。程颐讲:“今日格一物,明日格一件。积习既多,然后脱然自有贯通处。”朱熹讲“所谓致知在格物者,言欲致吾之知,在即物而穷其理也。盖人心之灵莫不有知,而天下之物莫不有理,惟于理有未穷,故其知有不尽也。是以《大学》始教,必使学者即凡天下之物,莫不因其已知之理而益穷之,以求至乎其极。”
明代罗钦顺认为,“格物”就是人们对于外界事物的认识﹐是以“学问为主﹐而思辨辅之”。“致知”﹐就是人们进行思辨的理性活动﹐以“思辨为主﹐而学问辅之”。如果没有格物﹐不接触外界事物﹐就会使认识陷入空想﹐没有致知﹐就会被各种事物的现象所迷惑﹐因而两者必须相济。
资料来源:维/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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