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信息产品
by forestyaser on 12月 28, 2007
文字、图片、声音、视频都是附着信息的载体。
不同的载体有根据需要融合的倾向,如报纸就是文字和图片的混合载体。而借助于数字化,www出现后,网页成为了混合文字、图片、声音、视频的载体,比如你可以在你的博客页面放上文字,加上背景音乐,或者把录音放上去,允许大家去听(就像反播做的那样),你也可以插入视频(无论这个视频原本是在youtube还是土豆,对于受众都是一样的)。从用户体验来说,网页是给了受众最大权力的信息载体。
附着的信息包括两种,一种是本身就是精神产品,如小说、漫画、歌曲、电影,为讨论方便,简称为文化产品。另一种是对精神产品或物质产品的描述,如小说、漫画、歌曲、电影简介或者商品的文字、图片、声音、视频介绍,为讨论方便,简称为广告。
所有信息都是由人产生并传播给其他人的,包括这几个步骤,信息的生产,信息所包含价值的告知,目标受众对价值的认同,信息的传递。
在所有信息载体中,视频是生产成本最高的一种。成本高表现在这种载体是最晚出现的,而且刚开始的时候只有政府和大企业能生产。所以才会出现中央电视台现象。随着技术的进步,生产视频的成本降低了,个人和小团体开始可以生产视频。主要是由于个人加入到生产视频的行列,视频的种类变得丰富多彩。政府生产视频主要是为了宣传,企业生产视频主要是为了盈利,小团体生产视频目前也主要是以盈利为直接目标,而个人生产视频首先是为了满足心理需要,如记录并分享自己的结婚录像、孩子成长录像,或者自己做播客,发出自己的声音,这些行为本质上和人写博客并没有区别。当然不排除在合适的情况下,个人可以通过制作视频盈利,但这时的个人行为和小团体行为并没有本质区别了。
由于视频信息的种类和供应者变得越来越丰富,告知视频信息所包含的价值使用的手段也变得越来越多。在中央电视台现象时,其实不需要主动告知受众视频信息的价值,因为提供者只此一家,别无分店。现在的告知渠道除了广告(包括已有的电视,报纸,广播,户外,新媒体等),还出现了搜索引擎营销,系统(通过程序处理)主动推荐,人际网络推荐等。
随着带宽的增加,视频信息的传递成本应该不是竞争的关键因素。
同样因为不同的视频信息生产商可以根据自己的资源状况生产不同类型的视频,视频信息的生产成本也不是竞争的关键因素。
视频信息的竞争应该主要集中在视频信息本身的创意和价值告知(也就是市场营销)上。创意是竞争的关键因素很好理解,作为文化产品,它的价值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脑的创造能力,这也是小成本不意味着小收入的原因。市场营销方面的竞争与其说是竞争,不如说是不同的视频信息产品要找到适合自己的营销方式。比如大片模式本身并没有错,而且以后肯定也会继续下去。而对于只有创意缺乏资金的小团体来说,圈子营销,病毒式传播应该是更好的途径,对于个人创作者如果不以盈利为目标其实基本上是属于酒香不怕巷子深,完全靠自身价值获得受众及受众的主动传播。
任何产品如果生产者和使用者都数量巨大,必定会产生中介,在房屋是房屋中介,在日用品是超市,在视频信息,则是电视台、电影院、视频网站等。这里说的视频网站是泛指,包括youtube这种能直接上传并观看视频的网站,p2p的网络电视,迅雷视频社区,各种社区中的视频排行榜,视频推荐。之所以会把排行榜、视频推荐单列出来是因为这才是视频信息产品营销的关键,关键是影响受众去看什么,至于如何看(下载还是直接播放,点播还是直播),看的东西哪里来(大片还是小成本还是ugc)都属于技术问题。
视频推荐是针对个人的,有两种方法实现,一种是使用程序,就像有所谓的音乐DNA一样,人也有视频DNA,根据你的情况由程序判断出你可能会喜欢什么,推荐给你,就目前的技术水平来说,效果还处于比较差的阶段。另一种方法是人际推荐,也就是由了解你的朋友主动推荐给你他喜欢的视频产品,或你主动去了解你朋友喜欢的视频产品。
排行榜是针对圈子的。将你和你的朋友按圈子划分,在人际推荐的基础上积累数据,最终会产生排行榜,这个排行榜对这个圈子是有效的。目前能看到的大多数排行榜都没有做到按圈子积累及处理数据,效果也基本上难以令人满意。
以上说的都是文化产品的营销,视频信息中很大的一部分是广告,广告是一种营销手段,自身同样需要营销,也就是说要尽可能地让受众接受。让受众接受广告主要有两种手段,第一,广告内容是受众需要的,比如生病了需要医疗广告,钥匙掉了需要开锁广告,这个时候我们觉得广告很可爱,我们喜欢叫它们分类信息。第二是广告和文化产品融合在一起,如大片中的嵌入式广告,或者创意广告,如google和百度互相攻击的短片,中移动和联通互相攻击的短片都是很优秀的广告。说句题外话,创意广告也可以有其他形式,比如麦当劳门口和蔼可亲的麦当劳叔叔,很多小朋友喜欢和他合影。
Leave your comment